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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8-23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汽車進口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一、申請表。 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 三、海關核發之進口與貨物稅完(免...

📝 內容

汽車進口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一、申請表。
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
三、海關核發之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以下簡稱完(免)稅證明書)。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應檢具文件,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檔案資料申報傳輸者,得免予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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