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第 12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3-05
公私場所申請核准證明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