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第 15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09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不定期辦理測試能力比對,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