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9-06
販賣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販賣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五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