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登記規則|第 1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8-08
營業人應於暫停營業前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報核備停業,復業時亦同。 前項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