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登記規則|第 1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8-08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請註銷登記: 一、於註冊國家解散或廢止。 二、註銷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三、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