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保防作業辦法|第 15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7-25
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得於各核子保防設施裝置圍阻及偵測監視設備、器械或封緘等核子保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