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86 條|水利|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03
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之構造規定如下: 一、對塔(池)內水壓、空塔(池)時之風壓、滿池之地震力均安全者,其基礎應視地基承載力予以加固。 二、應為水密性之構造,並設覆蓋,開口應防止雨水流入及昆蟲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