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5-1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