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4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本法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但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