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銀行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銀行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銀行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條文摘要

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本法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但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 內容

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本法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但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