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103 條|水利|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03
過濾設備之儀表控制規定如下: 一、應以能達成濾池之最佳操作及處理效果為目標。 二、過濾池之濾量或濾率控制應確實,並應能隨時控制全部濾水量為原則。 三、快濾池之自動洗砂操作,應確實發揮其功能,並與其他有關部分之操作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