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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6 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3-19

內容

機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工具管理維修業務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二、機具整修購置之審查與管考事項。 三、機具維修保養追蹤管制及協助處理事項。 四、材料採購招(發)標及施工預算、決算、審核、竣驗等事項。 五、危險性機具定期申請檢驗之督導與協調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40 條(第 40 條)
  •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