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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8 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8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3-19

內容

各通棧(倉庫)掌理下列事項: 一、庫區設施維護及管理事項。 二、庫區各項作業申請書表單查核、簽證及結報事項。 三、裝卸作業督導及政令宣導事項。 四、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督導事項。 五、裝卸作業違規案件處理事項。 六、現場意外及偶發事件處理事項。 七、存倉貨物(含廢棄物及地腳品)之收授、分嘜、歸堆及保管事項。 八、進倉貨物短卸、多卸及破件處理事項。 九、倉棧安全及庫區(含租賃區)環境清潔維護與督導事項。 十、租賃區之作業督導及出租設施之巡查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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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