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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0 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0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3-19

內容

貨櫃儲運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貨櫃碼頭裝卸作業督導管理及政令宣導事項。 二、貨櫃碼頭作業申請書表單查核、簽證及結報事項。 三、貨櫃碼頭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督導事項。 四、貨櫃碼頭裝卸作業違規案件處理事項。 五、貨櫃碼頭現場作業意外及偶發事件處理事項。 六、貨櫃儲運作業之收授、儲放、保管、管制、提運、轉運等事項。 七、進口及出口貨櫃查驗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協調事項。 八、貨櫃裝卸業務之督導管理及協調事項。 九、貨櫃碼頭、場站及場區環境清潔維護與督導事項。 十、貨櫃場區設施、貨櫃機具、機電設備維護與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40 條(第 40 條)
  •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