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3-19
課、室、所主管承分局長、副分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業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