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3-19
分局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分局長主持,副分局長、秘書、各課、室、所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