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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處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4-05-20
📋 條文摘要

港務組設港灣、繫船、號誌三科及船舶管理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擬訂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通報協調處理事項。 三、港工作業許...

📝 內容

港務組設港灣、繫船、號誌三科及船舶管理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擬訂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通報協調處理事項。
三、港工作業許可證核發事項。
四、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理貨業、船舶小修業管理事項。
五、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六、船舶運轉時間及碼頭使用資料之統計事項。
七、船舶停泊違規處理事項。
八、船舶進出港口及港內航行交通管理事項。
九、導助航設備維護管理事項。
十、港勤船舶作業維護管理事項。
十一、民營港勤業務協調督導事項。
十二、商港法與港務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號誌科下設信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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