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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7-15
📋 條文摘要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抽驗生物藥品類別及實際需要執行檢驗項目。 生物藥品經檢驗合格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其包裝上個別加貼藥物檢查證,始得販售、供應。中...

📝 內容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抽驗生物藥品類別及實際需要執行檢驗項目。
生物藥品經檢驗合格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其包裝上個別加貼藥物檢查證,始得販售、供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並應核發生物藥品封緘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或外銷用生物藥品批次放行證明(格式如附件三)予申請封緘檢驗之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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