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2 條|疾病管制|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9
本人或母體疑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請求救濟。 前項預防接種之範圍,包括施打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專案核准進口,並經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