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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疾病管制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2-29
📋 條文摘要

請求權人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應填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並檢附受害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受害之資料,向接種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內容

請求權人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應填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並檢附受害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受害之資料,向接種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主管機關得通知請求權人限期提供健康檢查、非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就醫之病歷、身心障礙鑑定結果證明或其他相關資料;請求權人屆期不提供者,依審議前已取得資料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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