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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8 條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8 條|疾病管制|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9

內容

依前條調查之疑似受害人就醫病歷,其範圍如下: 一、年齡未滿三歲或罹患先天性疾病之兒童:出生起訖申請日止之全部病歷。 二、罹患慢性疾病者:接種前至少三年迄申請日止之全部病歷。 三、前二款以外者:接種前一年迄申請日止之全部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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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