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5 條|疾病管制|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9
審議小組置辦事人員,協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相關事項,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現職人員擔任;並得視救濟審議業務需要,進用相關專業或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