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7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14
審議委員會審核撥交使用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沒收財物之特性及申請機關對該特定沒收物之實際需求情形。 二、申請機關在本案中參與之情形及其與沒收財物之關聯性。 三、同一洗錢案件所沒收非現金或有價證券之財物,有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時,各該機關以往依本辦法所獲撥交財物之次數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