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8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14
法務部應將審議委員會所為撥交使用之決定通知沒收物保管機關,並由該保管機關在二個月內將沒收物撥交予使用機關。 沒收物保管機關撥交財物,應造列清冊,於完成撥交後報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