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第 6 條|智慧財產權|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8-02
被查扣人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 前項之擔保,依第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