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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智慧財產權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2-08-0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之物品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者,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查扣,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侵權事實及足以辨認侵權物品之說明,並以電子檔...

📝 內容

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之物品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者,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查扣,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侵權事實及足以辨認侵權物品之說明,並以電子檔案提供確認侵權物品之資料,例如真、仿品之貨樣、照片、型錄或圖片。
二、進出口廠商名稱、貨名、進出口口岸與日期、航機或船舶航次、貨櫃號碼、貨物存放地點等相關具體資料。
三、商標註冊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如由代理人提出者,須另附代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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