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9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13
本辦法所定之帳冊、表報、放行單證等文件,依海關規定格式印製使用,園區事業因業務需要必須自行設計格式或變更海關規定格式者,應事先報請海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