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4-10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前項情事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主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向海關申請更正。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之審核依據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如附表一及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