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 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4-10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 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