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89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專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根據其主要任務,並參酌經濟發展之需要,就第三條所定範圍規定之。 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之規定,除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於專業銀行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