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4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委託者應負責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因試驗所生之賠償責任或投保責任保險。但因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之醫療疏失所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