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4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委託者應以書面標準作業程序規定並持續執行品質保證及品質管制系統,以確保試驗進行及數據之產生、紀錄與報告皆遵守試驗計畫書與本準則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