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5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委託者應負責取得試驗機構之同意,直接監測和稽核試驗相關場所、原始資料、文件及報告,並可接受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