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5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資料於處理過程中經過轉換者,原始觀察資料應能與轉換後資料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