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6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四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藥品、對照藥品及安慰劑之特性應合於藥品發展之階段,且其製造、處理及儲存,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其代碼及標籤,應得以保護盲性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