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6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四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委託者應決定試驗藥品之儲存溫度、儲存條件、儲存時間、溶劑及注射器材,並通知監測者、試驗主持人、藥師、倉儲及其他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