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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7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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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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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7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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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第 一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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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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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最後修訂: 2023-04-27
📋 條文摘要

中藥之品名之使用方式,分中文及外文: 一、中文:不得夾雜外文或阿拉伯數字。但具直接意義者,不在此限。 二、外文:得以中文音譯或意譯。 前項品名,至多擬...

📝 內容

中藥之品名之使用方式,分中文及外文:
一、中文:不得夾雜外文或阿拉伯數字。但具直接意義者,不在此限。
二、外文:得以中文音譯或意譯。
前項品名,至多擬訂三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其一。
專供外銷中藥品名,由中文直接音譯者,不受前項數量之限制。但非直接音譯者,每次申請所核准數量,以三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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