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76-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4-27
中藥之商品名,不得與其他藥商藥品之商品名相同或近似,且不得涉及仿冒或影射情事。 新申請案擬使用申請人原有藥品許可證之品名加註其他字樣者,所加註之字樣,不得使人對原品名與加註字樣之品名有不當聯想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