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7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4-27
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效能或適應症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方者,所載與基準方相符。 二、依據固有典籍者,所載與典籍相符。 三、依據其他藥商之藥品許可證所載處方者,所載與藥品許可證相符。 四、經臨床試驗者,所載與經備查之臨床試驗報告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