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10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4-27
申請中藥類別、證別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正本。 三、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 四、原外盒、仿單及標籤核定本及擬變更之外盒、仿單及標籤黏貼表各二份。 五、變更依據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