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10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4-27
中藥許可證登記事項之變更,包括原廠變更通知函、檢驗規格與方法、藥商(含製造廠)名稱或地址、藥品標籤、仿單、外盒與鋁箔紙(袋),及其核定本遺失補發,分別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