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10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五 節|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4-27
中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 逾前項期限申請者,應重新申請查驗登記。但於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重新申請查驗登記者,得檢附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準用第一百零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申請展延登記,同時辦理查驗登記事項變更者,應與展延案分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