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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7-01-01 最後修訂: 2026-02-03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補發、換發環境用藥輸入或製造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應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

📝 內容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補發、換發環境用藥輸入或製造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應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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