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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7-01-01 最後修訂: 2026-02-03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依海關進口稅則受理減免環境用藥原體關稅申請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主管機關受理核發環境用藥輸出證明書,每件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

📝 內容

主管機關依海關進口稅則受理減免環境用藥原體關稅申請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主管機關受理核發環境用藥輸出證明書,每件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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