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 6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後修訂: 2026-02-03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