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第 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0-11-23
動物用藥品製造及販賣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審定之處方藥品類別標示於藥品標籤及仿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