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4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8-06-27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之限額,不計入攜帶外幣之額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