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1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7-12
本辦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感染性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或輸出,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