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5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7-12
本國之人類胚胎幹細胞或胚胎幹細胞株,不得申請輸出。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