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11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7-12
人體移植用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申請單位應就實際輸入數量,使用或分配情形,製作紀錄妥為保存至少十年,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核。